信息发布时间:2020-12-02 09:26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或投诉举报接待办法
镇资交发〔2018〕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质疑或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效率,有效维护质疑或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5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及器械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质疑或投诉举报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 根据《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市、辖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计生、农工办(统筹委)、农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相关交易活动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的质疑由我中心负责受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余项目的质疑由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受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对口头质疑或投诉举报,应口头告知质疑或投诉举报的程序及方式,并将告知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交综合科存档;书面投诉应作出书面回复,书面回复内容应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并交综合科统一发出和存档。
第六条 回复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及文件对质疑或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
(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的规定;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文件,对质疑或投诉举报人提出合理建议。
(四)感谢质疑或投诉举报人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支持。
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或投诉举报接待单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5日
附件: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或
投诉举报接待单
质疑或投诉 举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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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或投诉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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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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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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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或投诉 举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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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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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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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或投诉举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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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或投诉举报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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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提出处理 建 议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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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批阅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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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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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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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由综合科负责扎口处理; 2、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科室要及时调查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3、处理结果及时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